我省出台扶持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退役士兵上大學每學年最高資助6000元
  本報訊(記者田玥)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部門《關於扶持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優惠政策的意見》。意見明確,未經政府安排正式工作、選擇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包括義務兵、複員士官、轉業士官),除可以享受一定的經濟補助優惠外,憑甘肅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證在戶口所在地可享受包括就業服務、教育培訓、稅費貸款在內的諸多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其中,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含復學退役士兵),享受每生每學年最高6000元的學費資助,應交學費低於6000元的,按照收費金額進行資助。
  優待補助金自主就業可享受
  意見明確,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縣級安置部門按照退役時全省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發給兵役優待補助金。服現役滿12年以上的轉業士官政府安排工作有困難的,按照義務兵兵役優待補助金標準發放後,每多服役一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增發兵役優待補助金。
  報考公務員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中央在甘企業和省屬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的,拿出不少於招聘計劃5%的指標,用於定向招聘退役士兵。省、市、縣級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招聘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退役士兵;市、縣級後勤服務型事業單位,拿出不少於20%的空缺崗位,用於定向招聘符合崗位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民族地區鄉鎮機關招錄公務員時,可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招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
  同時,用人單位要落實退役士兵的待遇,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依法合理確定工資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關係,保證享受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待遇,軍齡10年以上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退役士兵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
  考入普通高校每年最高資助6000元
  退役士兵報考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限文史、理工類考生)、退役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的,考試總成績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在其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限文史、理工類考生)。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在校期間入伍的大學生士兵退役後,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復學。對專科升本科、本科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取。
  同時,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含復學退役士兵),享受每生每學年最高6000元的學費資助,應交學費低於6000元的,按照收費金額進行資助。
  創辦經濟實體可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經營資金不足時,可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享受財政貼息。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合伙創辦經濟實體的,可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意見還明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免交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等有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項目。  (原標題:甘肅省出台扶持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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